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第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5〕2号
投诉人: 盐城华茗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新场村五组2幢36-1号
法定代表人:曾令鑫
被投诉人: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联系人:胡雪
投诉人对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ZCG-G2025-0005)的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投诉书。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投诉共6个投诉事项。
1、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逐条作出答复。
2、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清单存在控标违法行为,对同类产品构成排斥与限制。
3、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技术保障及服务运营方案设置存在模糊歧义。
4、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参数响应规定不合理,构成限制与排斥。
5、项目中标人及品牌具有明显指向性。
6、采购人缺乏健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二)投诉请求
对采购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责令采购人暂停该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后续流程,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审查调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响水县教育局发布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ZCG-G2025-0005)的采购公告,2025年2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2025年2月18日开评标,因收到投诉,该项目已暂停。
(二)投诉情况
2025年1月24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17日投诉至本机关。2025年2月2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寄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2024年3月4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2025年4月7-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
(三)调查情况
1、投诉事项1成立。
2、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3、投诉事项3不成立。采购文件中已写明技术保障及服务运营方案包含哪些内容,包括提供详细的教学服务运营方案(培训服务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案、课件、考核资料、人员安排计划及人员构成表及样例)、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内容(提供详细的考试和阅卷现场服务保障方案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服务方式及措施,现场应急响应时间及应急措施等),评审标准已细化量化,与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相符合。
4、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
5、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
6、投诉事项6无效投诉。供应商在知晓采购文件、过程及结果损害自己利益,才能提起质疑投诉,缺乏健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属于采购文件、过程及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