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第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5〕3号
投诉人: 南京楚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00号805室
法定代表人:韩英
被投诉人: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联系人:胡雪
投诉人(南京楚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对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ZCG-G2025-0005)的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投诉书。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投诉共2个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未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做出合理答复。
2、被投诉人未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做出合理答复。
(二)投诉请求
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中违法违规的内容后重新进行采购流程,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审查调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响水县教育局发布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ZCG-G2025-0005)的采购公告,2025年2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2025年2月18日开评标,因收到投诉,该项目已暂停。
(二)投诉情况
2025年1月27日和2月5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两次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24日投诉至本机关。2025年2月26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寄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2024年3月3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2025年4月7-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
(三)调查情况
1、投诉事项1不成立。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等能力。由于本案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在设置为评审因素时,考虑到上述证书与招标项目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关,根据财政部国库司指导案例4号,采购人可以依法将与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所以可以设置,且未将其设置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2、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