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第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5〕4号
投诉人:南京楚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00号805室
法定代表人:韩英
被投诉人1: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魏佳兵
投诉人对初中理化生实验室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桌凳等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ZCG-G2025-0004) 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国标设置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2: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中已经设置了对投标人的全部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后又在其他评审因素(产品演示)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同的作为评审依据。
投诉事项3:在评分标准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ISP、ITSS-IT 服务工程师设置为投标响应实质性要求。以上认证为非强制性认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投诉请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即时制止该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审查情况
( 一 )项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响水县教育局发布初中理化生实验室操 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桌凳等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SZC-320921-JZCG-G2025-0004) 的采购公告。2025年1月25日投诉人发出质疑,2025年2月14日被投 诉人书面回复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25日投诉至本机关。2025年2月26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寄送《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2025年3月3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2025年4月7日-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
(二)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查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投诉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答复,认为:
投诉事项1、2成立。
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