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系统年度“三十佳”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盐财人〔2015〕5号),现就做好“十佳特色工作”、“十佳先进集体(处室、科室、直属单位)”、“十佳服务标兵”的“三十佳”推荐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以县(市、区)局、市局处室(单位)为单位进行。
二、申报参评的推荐对象范围、条件,要按照盐财人〔2015〕5号文件(可从我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执行。“十佳特色工作”申报参评范围为:县(市、区)局或所属科室(单位)、市局各处室(单位)2015年度组织开展的特色亮点工作;“十佳先进集体”申报参评范围为:县(市、区)局所属的科室(单位),市局各处室(单位);“十佳服务标兵”申报参评范围为:县(市、区)局所属的科室(单位)和市局处室(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各县(市、区)局申报的推荐对象不超过3个(可报“三十佳”各1个);市局各处室(单位)可申报1个“十佳特色工作”项目,在全局范围内报送“十佳先进集体(处室、单位)”、“十佳服务标兵”推荐对象各2个。
四、请县(市、区)局在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推荐表(附件1、2、3,可从我局网站下载本通知及附件)、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电子文档,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市局各处室(单位)在12月20日前报送附件1、4。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报至市局人教处,联系电话:88881972,88365869(传真);电子邮箱:1015074222@qq.com。
关于申报全市财政系统2015年度“三十佳”推荐对象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系统年度“三十佳”评选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