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
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5]8号)精神,为做好申报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工作,现就我市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财政局认真对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 23号)和申报通知,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省级专项引导资金。
1、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区财政局应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检查结束后,出具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并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区财政局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后向市财政局正式行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请各区财政局、市各相关金融机构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
1、对于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监管部门证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等材料,请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
2、申报主体的项目证明材料(合同、票据等)只需报送扫描件,要求逐份编号,与申报明细表一一对应,拷入光盘或U盘;
3、各类申请表另报送EXCEL电子格式,并发送至ycczjrc@163.com。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刘晓明、彭明星,电话:88363771、88885663。
附件:《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5]8号)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doc
苏财金【2015】8号 附件.xls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财金【2014】26号).doc
盐城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