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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00:00 [ ]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推介项目的通知

盐政传发〔2016〕 2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市政府近期将组织PPP项目集中推介活动,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PPP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PPP模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融资改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拓展项目融资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已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论证、考察工作,精心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要重点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出PPP推介项目,各县(市、区)至少筛选上报5个以上项目,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名单附后)每家至少筛选上报2个以上项目。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及时协调各地、各部门在PPP项目筛选、论证、评审阶段遇到的问题,提高项目申报工作效率,及时将符合推介要求的项目报送市政府审定后集中推介。

二、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推介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项目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以上。四是采用建设-移交(BT)等变相融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三、规范填报申报资料。项目材料报送具体要求: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概况、拟实施PPP模式的初步实施方案(文字材料800字左右)(附件2);2、立项批复、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资料;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所有材料于7月29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PPP中心(金融处),电子材料请同时发送至ycczjrc@163.com。联系人:刘晓明、彭明星,电话:88363771。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名单

2、   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附件1

市相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国投、市城投、市海兴(新滩)、市灌东、市银宝等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

附件2.doc附件3.xls

来源: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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