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申请
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到原发证地财政局会计处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证明原件)
(二)《证书补办申请表》;(附后)
(三)登报的遗失声明原件;(刊登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管理号、通过时间、专业级别)
(四)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及其电子版。(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文件名:名字+身份证号码)
二、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接受申请和证书发放;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市的申请数据和赴省办理证书,并负责将补办好的证书分发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三、证书发放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证书后,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