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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补办须知

发布日期:2018-10-24 00:00 [ ] 浏览次数:

一、考生申请

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到原发证地财政局会计处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证明原件)

(二)证书补办申请表(附后)

(三)登报的遗失声明原件;(刊登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管理号、通过时间、专业级别)

(四)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及其电子版。(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文件名:名字+身份证号码

二、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接受申请和证书发放;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市的申请数据和赴省办理证书,并负责将补办好的证书分发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证书发放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证书后,通知申请人领;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领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补办须知及《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

来源: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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