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和从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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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财购20194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和从业管理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局),公兴、硕集社区综合协调办公室,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和从业管理,全面清理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 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和从业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代理机构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县内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进入代理机构名录,并提供下列资料,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阜宁县范围内的评审场所信息;

(三)阜宁县范围内办公场所地址,提供自有场所房产证明或者租房合同,办公场所照片五张;

(四)在阜宁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名单(须持有省厅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连续缴纳社保证明)、联系方式;

(五)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收费标准(可公示);

(六)承诺书:代理机构应出具承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我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江苏省、盐城市以及阜宁县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并对所提供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外代理机构进入阜宁县境内开展业务,需要提供的备案登记材料

县外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进入代理机构名录,并提供下列资料,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在阜宁县范围内的评审场所信息,有关信息须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中异地评审场所信息一致(可以打印相关网页,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在阜宁县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地址,提供自有场所房产证明或者租房合同,办公场所照片五张;

(四)在阜宁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常驻人员名单(至少三人,需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连续缴纳社保证明)、联系方式;

(五)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收费标准(可公示);

(六)总公司授权书。县外代理机构在我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明确:在阜宁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七)承诺书。代理机构(总公司)应出具承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我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江苏省、盐城市以及阜宁县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并保证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三、规范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及时参加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局组织的专业培训,专职从业人员三年内至少参加过一次上述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四、备案登记工作实行每年定期登记制度

2019年备案登记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之后每年12月份(自然月)为接受备案登记期。经备案登记成功的代理机构,不需要多次备案,除非因政策重大调整、因其他管理办法导致代理机构丢失在本县的代理资格、因办公场所及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变动或者因代理机构自愿撤离的情况,应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至江苏省财政厅更新,并同步将更新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科。我局在日常抽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明等相关信息与名录登记或备案信息不相符合的,达不到从业必备条件的,将暂停其相关操作权限。

未经备案登记公告的代理机构不得在阜宁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违者暂停(禁止)在我县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一年,并在阜宁政府网或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五、备案登记公告

备案登记后财政部门对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视为备案登记成功,备案登记成功的信息在阜宁县政府网或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备案登记公告后,若备案登记信息有调整,请各代理机构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信息变动情况。

六、备案登记核查

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情况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暂停其在阜宁县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一年;以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三年内禁止在阜宁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阜宁政府网或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附件:政府采购备案登记相关表格

 

                    阜宁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机构全称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阜宁县境内办公场所(附合同)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阜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专职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姓  名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

本次申请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如因虚假内容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江苏省、盐城市以及县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在阜宁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所有责任由本公司(总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全称

(单位公章)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办公地址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

(主营)

营业范围

(兼营)

税务登记机关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从业人员总数

中专以上学历

人员总数

占从业人员

总数比例

高级职称

人员总数

占从业人员

总数比例

%

%

是否依法纳税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说明:1. 人数总数应为专职人员人数。

 

代理机构常驻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另附常驻专职人员照片)

姓  名

出生

年月

职务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职称/从业资格

从事政府采购

代理工作时间

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次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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