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9]第14号
发布日期:2019-05-3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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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四军纪念馆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YCCG1904-47)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盐城市通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凤凰汇聚龙中心南楼605室
被投诉人:新四军纪念馆
所在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59号
二、基本情况
新四军纪念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新四军纪念馆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19年4月18日,采购人、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4月23日,投诉人提起质疑,4月29日,采购人、采购中心答复质疑。5月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9年5月2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19〕14号)。
三、投诉事项
1.投标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维保星级不应作为加分项。
四、处理结果
依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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