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金监发[2020]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盐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盐政办发[2018]57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盐城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盐城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