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20〕第14号
一、项目编号:YCCG2005-057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盐城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99号中天阳光雅居3#304室
被投诉人: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24号
相关供应商:盐城创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盐城市人民北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0日,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号:YCCG2005-057)公开招标公告。6月15日,投诉人提起质疑。6月24日,投诉人收到采购人《质疑答复函》的手机彩信。7月1日,采购人将修改后的《质疑回复函》邮寄投诉人,投诉人于7月2日签收。7月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对质疑人的质疑答复既不积极,还超时;采购人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避重就轻,既未正面答复也未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采购人对质疑人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采购人对质疑人的答复措辞中明显存有胁迫质疑人妥协之意;采购人存在恶意诬陷及诽谤质疑人等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2为:评标委员会未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涉嫌意向定标。投诉人投诉事项3为:中标单位不具备中标资格。投诉人投诉事项4为:入围3家公司涉嫌串标。投诉人投诉事项5为:采购人涉嫌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不属于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法问题,本机关对投诉事项2、3不再进行审查,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盐城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