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信用办,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守信激励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盐政办发〔2015〕73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33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支持企业发展。
一、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如出现争议、错误等问题,由市信用办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核实认定。
三、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信用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四、采购人要按照市公管办“信易购”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信用报告使用数量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于每季末10日内通过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易+ —信易购”(电子政务外网地址:http://2.142.24.33:6060/web_site/start/index.html。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用户名、密码由市信用办统一分配)报送上季度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时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及金额,信用网站将脱敏展示相关案例。市财政局、公管办、信用办将对各地信息统计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 健,电话号码:68011350
市公管办联系人:滕 剑,电话号码:86663739
市信用办联系人:葛奇彪,电话号码:86660436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财政 公管办 信用办 )盐财购〔2020〕12号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建立“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 120份 9.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