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NZFCG【2021】65号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中小学教室照明增亮改造项目
投诉人:江苏厚睦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建湖县高作镇交通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云平
被投诉人1:阜宁县教育局
地 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168号
被投诉人2: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政务中心大楼10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阜宁县教育局,代理公司为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为中小学教室照明增亮改造,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63.68万元,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 2020年8月10日。2021 年8月16日,江苏厚睦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2021年8月23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作出答复,江苏厚睦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于 2021年8月26日投诉至本机关,投诉材料符合相关规定,本机关当日受理投诉。现已审查终结,于2021年9月2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阜财购〔2021〕9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2.投诉事项四成立,取消投标资料造假的中标人资格,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阜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阜宁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