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1〕21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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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苏财购〔202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苏财购〔2021〕58号)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乡村振兴局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11月1日
(定)盐财购〔2021〕21号 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印150份 11.1.doc盐财购〔2021〕21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局、江苏省乡村振兴局、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财政部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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