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1〕24号 盐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11:51
浏览次数: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清理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的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有关清理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 欣;联系电话:0515-80501350;电子邮箱:ycczzfcg@163.com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1〕84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盐财购〔2021〕24号 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盐财购〔2021〕24号 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0.28.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