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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行为约束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10:58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市财政局联合市信用办研究出台《关于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行为约束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应用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查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记录,其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通知》规定拟安排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在信用尚未修复之前,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按80%额度安排项目资金;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不高于50%额度安排项目资金;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项目资金。市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阶段,对项目申报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审查;市财政局在资金拨付阶段,对项目申报主体信用状况再行审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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