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度项目资料考核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20家代理机构的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进行了检查,结合平时业务工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年代理工作中,被多次投诉扣1分;采购项目结束后未能及时报备相关材料,扣1分。
2.其中无分值的四家代理公司,2021年未在我县开展业务。
针对上述问题,处理如下:
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扣2分。
如对扣分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送达本局。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2021年 12月16日
2021年代理机构考核[年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