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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市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30 11:06 [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财政局近期组织开展市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本次清查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是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登记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清查准备阶段、二是清查登记阶段、三是上报备案阶段,计划在7月底完成。

本次清查登记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市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督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各类资产登记入账,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和数据库,为全面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信息支撑。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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