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第1号
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第1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盐城丰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射阳县条心五组镇南新村水产总店楼5号
法定代表人:廖柳霞
被投诉人: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响水县灌江路 78 号
投诉人对“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报告厅项目”(采购编号:XSX-CG-202101007)的投诉,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投诉书。
二、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中,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或中标(成交)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招标文件将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模糊表述作为评分事项,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方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投诉书,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投诉书内容;于2021年3月17日,寄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投诉函;于2021年3月25日,寄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于2021年4月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33号西康宾馆,组织省政府采购专家进行了评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报告厅项目”(采购编号:XSX-CG-202101007)投诉情况介绍,查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函、投诉书以及对应的答复文件,一致认定: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条款,结合本项目特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演示并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及评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诉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条与投诉事项1无关,引用不当。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投诉事项2所涉及的内容是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者差别、歧视投标人的行为。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条相关条款,投诉事项3所涉及的内容是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不存在排斥或者差别、歧视投标人的行为。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本项目涉及到的系统设备多、技术复杂,并非标准统一的技术、服务类项目,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符合法律要求。投诉人引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条不当。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人引用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依据不当。评分标准中体系认证属客观分,后两项是主观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故投诉事项5中的前两项不成立。另招标文件中未发现关于音频处理器现场演示功能的详细评审,该投诉内容成立。
6.采购文件提供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且采购文件有具体详细的技术参数。本项目核心产品LED大屏能满足产品要求的有三家以上。故投诉事项6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响水县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