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1〕10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12:00
浏览次数: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46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盐财购〔2021〕10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6-01.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