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响水县公安局社会面防空体系建设(二期)项目”(项目编号:XSX-CG-20210604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训祥
委托代理人:徐威
联系电话:15365670318
被投诉人: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伯乐嘉园1A幢102室-262(18)
法定代表人:王林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13905119101
二、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8日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运公司”)受响水县公安局委托,于2021年7月16日在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于7月19日发布了预成交结果公示。7月27日投诉人对投标人的得分及排序、公示标注的主要标的不全等提出质疑,锦运公司依法作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8月4日投诉至我局。我局于8月5日向投诉人下发了补充通知,8月6日收到补正资料,8月12日向采购人下发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8月12日向投诉人下发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因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于8月13日下午15时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组织了省级专家论证。
三、处理结果
综合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中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财政局或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