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代理记账协会:
为规范会计服务外包和代理记账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引导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根据《盐城市会计服务外包和代理记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新要求,现将2021年度专项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代理记账机构
1.遵纪守法,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时间不少于一年;
3.按时进行年度备案,及时办理变更事项;
4.未受到行政、刑事等处罚;
5.委托代账企业数量不少于100户;
6. 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社保。
(二)委托代账企业
1.有完整规范的账册凭证,签报手续完备;
2.有主营业务收入,按期纳税申报,代账时长满一个会计年度;
3.无不良记录。
(三)行业协会
1.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代账机构业务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协调行业内外矛盾,倡导会员公平有序的竞争。
二、申报流程
专项经费实行代账机构和行业协会自主申报、区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代账机构和行业协会签署信用承诺书、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于11月5日前报属地财政局;
(二)各区财政局对代账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正式行文申请,于11月19日前将文件及代账机构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根据各区财政局的申请情况,于12月10日前核拨经费至各区财政局;
(四)各区财政局于12月17日前将专项经费拨付代账机构。
三、奖补标准
专项经费分为定额补助、绩优奖励和专项补助,三项金额累加计算。专项经费原则上当年安排,当年使用,结余由市财政局收回,不足时按因素法分配。
(一)定额补助标准
每代理一户企业补助200元,其中,有增值税入库税收的企业每户增加补助100元。
(二)绩优奖励标准
1.代理企业中连续服务时长超过三年的,每代理一户企业增加补助100元;
2.代账机构年度纳税总额在所有申报机构中排名前三的,分别额外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
3.代账机构法人(或控股股东)具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 ;
4.代账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数在所有申报机构中排名前三的,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
5.代账机构获得区级以上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表彰的,每项补助2000元(上限6000元),同一事项被多部门表彰的,只奖励一次;
6.代账机构获得代账行业自律组织表彰的,奖励2000元。
(三)专项补贴标准
1.为鼓励代账机构服务和支持创新创业,对新增代理工商登记不满两年、委托代账时长一年以上的新创设企业,每户专项补贴300元;
2.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自律管理,结合其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酌情给予经费补助。
四、相关责任
代账机构或员工在申报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予安排经费,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经费。
1.虚报数据、资料造假的;
2.为代账人员提供挂靠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客户,恶意竞争、低价承揽业务,扰乱代理记账市场秩序的;
4.为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年检等提供虚假代理记账合同的;
5.不依法纳税的;
6.违反《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7.代账机构或员工因代理记账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8.法人、股东或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人员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上述第7项、第8项包含仍在有效期内的以往年度受到的处罚。
五、其他事项
代理记账时长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连续代账至2021年9月30日的,按一年计算;2020年12月31日前的代账时长按会计年度计算。
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同志、潘玮,联系电话:80501348。
2.2021年度会计服务外包和代理记账专项经费申报汇总表.doc
3.2021年度会计服务外包和代理记账专项经费申报表.doc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