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2〕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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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2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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