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盐城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询问和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节约资金效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自查阶段、现场考核两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成绩和问题,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现场考核阶段,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盐城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设定的考核内容和具体标准,对被考核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核实。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1年被考核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业务,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等措施,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在我市政府采购落实政策功能、提升采购绩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主力军的作用。
通过考核,发现被考核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采购资金节约率不高;二是采购操作不够规范,需提高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服务水平;三是未积极代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四是采购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六、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被考核单位考核等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被考核单位应对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绩效。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