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CJYZBF2112-30
二、项目名称:盐城中学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射阳县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振阳街9幢1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云
被投诉人1:江苏省盐城中学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丁才林
被投诉人2:江苏省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鑫上城B1202、1203室
法定代表人:汪正强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该项目的报名结束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该项目违规将实质性响应条款“带★技术参数中有一项负偏离的作废标处理”设置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3、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中采用了“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4、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性能中已经设置了对投标人的全部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后又要求投标人现场演示产品的技术性能,此为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二)投诉请求
1、请求盐城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并要求其依法依规重新制定招标文件。
2、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利用非法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投诉。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