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2〕9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对我市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印发了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并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次更新的17 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 2021年12 月31 日在我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8 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 项)。2022 年1 月1 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与上年公布的目录清单相比,今年的目录清单主要有四个变化:一是确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二是延长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期限,将减免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三是减少了一项,为2021年1月起暂停征收的港口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