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物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挑战,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制定《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从事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的物流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3个月办公用房、仓库租金不超过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5月底前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查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