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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保驾护航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1 11:35 [ ] 浏览次数:

财政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目标、遵循原则、实施范围、主体内容、实施方法、操作程序、透明度要求和相关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这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国民作出的特定承诺,体现为一种代际法定强制性收支。伴随着经济社会变迁,人口老龄化、经济波动、失业率高企等问题凸显,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越来越突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成为必然要求。

虽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具有多重共性,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信用作保证,是以个人、企业为主筹集而成的公共基金,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为此,财政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目标、遵循原则、实施范围、主体内容、实施方法、操作程序、透明度要求和相关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这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范围特定,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筹集,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等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经办与监督都需严格遵循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范围也极为明确,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相应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指标体系设计不仅要适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特点,突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共性特征,注重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性,还需兼顾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差异,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对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对社会保险的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等进行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

依照统筹层次,实施分区域预算绩效管理

我国政府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管理体制,分别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依照这一规定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不同。我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级编制预算,在预算管理中明确统筹地区内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责,这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政府预算的级次出现明显差异。

鉴于此,《管理办法》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应在中央层面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区域管理。由中央层面统一领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省级区域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层面负责制定本省区域绩效目标并报中央层面审核后,实施或分解下达至统筹地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开展省级绩效评价。统筹地区具体负责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参与部门众多,预算编制与管理部门并行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其预算编制与管理呈多头并行状态,多个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医疗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上报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预算。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与经办机构等多个主体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使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更为复杂。

对此,《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各参与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职责: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审核下达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评价,反馈和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经办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负责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清晰,有利于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避免职能重叠交叉和缺位现象发生。

以年度平衡为基础,同时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

不论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还是其他三本预算,实现收支平衡都是基本要求。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着特定目的,不仅要维持年度平衡,还要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坚持实现年度收支平衡的同时,适当留有结余,以确保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管理要高度重视保值增值、长期精算平衡以及风险防范。应按照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要求,加强总体设计,既关注社会保险基金当下政策目标的落实,又兼顾基金的长期支付能力、收支增长比率、面临的风险系数,以及基金的收益率、积累率和增值率等,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切实发挥缓解社会转型期矛盾、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功效。

收入来源多头复杂,预算绩效管理收支兼顾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不同还在于:其他公共预算通常仅需就支出需求进行测算,即在明确预算支出需求的情况下,由财政资金作为收入来源保障。但社会保险基金不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来自社会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投资收入等不同方面,收入来源复杂,预算编制必须在核定下年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参考往年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

因此,应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一并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畴,收入重点考察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相适应,是否全面综合考量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各项变化;支出重点考察是否充分参考相关政策变动、支付待遇变动、领取人数增减、成本上升等因素,以及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征集的规范性与经济性,支出给付的及时性与适当性,应成为考察社会保险基金征管部门是否履职尽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的重要标尺。

绩效评价要点差异,指标体系个性化突出

鉴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收入管理、长期预算平衡、保值增值、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的特殊性,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评价指标。应依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特点,充分考虑各自在收入、管理、保值增值、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差异,重点关注在参保缴费、实际支付、工资替代、生活保障、运作效益、区域均衡等方面的突出特点,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再分配的公平性、社会责任、服务质量、财务效率、总体价值等保险目标的充分实现。

作者:童伟 宁小花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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