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为扎实做好残疾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市残疾军人护理费动态调整机制,近日,我市提高一至四级分散供养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4077元每人每月,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3262元每人每月,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至2446元每人每月。我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好相应资金,确保护理费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残疾军人手中,更好地帮助解决残疾军人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