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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 09- 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开发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洁服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923-JSTC-G2022-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带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9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三条“三、详细评审”第3.5小条“3.5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企业荣誉   投标人服务项目所在地文明创建期间,投标人在此期间进行环卫服务,投标人获得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的得1.5分;上述荣誉是在环卫服务应急保障工作中获得的得3分。需同时提供颁奖文件和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中需体现投标人在上述期间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需提供上述颁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上述奖项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

企业荣誉   2019年9月1日(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证书和文件的,以后到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环卫荣誉表彰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以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关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需提供获奖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颁发单位为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关单位的,还需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均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三条“三、详细评审”第3.5小条“3.5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服务项目所在地创建(复审)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卫生城市期间,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从事服务,项目负责人受到项目业主(甲方)表彰的得1分,需提供项目业主(甲方)出具的颁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颁奖文件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提供服务(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在环卫服务工作中获得甲方环卫荣誉表彰的得1分,以甲方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需提供获奖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2年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阜宁县开发区黄河路1号    

联系方式:路海洋,15751611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方式:徐真艳,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海洋,徐真艳

话:15751611177   ,0515-87281985

4.监管部门: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王  

电 话:0515-69917082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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