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建财购决〔2023〕001号

发布日期:2023-01-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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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安徽海卡地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东环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董福杰

被投诉人1:建湖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建湖县双湖东路东首农业农村局五楼

被投诉人2: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公安路3路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相关供应商: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学文


 “建湖县2022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新型肥料)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5-CTGL-G2022-0005)”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2年12月7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安徽海卡地植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1日对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向采购人建湖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2年12月15日电话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28日向建湖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审查,于2022年12月28日向投诉人发送书面补正通知;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质疑于2022年12月28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2023年1月4日投诉人补正材料后本机关受理该投诉。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就质疑于2023年1月14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本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投诉人的《关于撤回政府采购投诉书的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建湖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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