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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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2﹞15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1月5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三季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结合平时工作,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大问题,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好服务。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2022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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