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在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0-24 09:38
浏览次数:

江苏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舜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8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检查组对我市有关代理机构开展为期两周的专题检查,并对项目检查情况与各代理公司进行了核实、确认,我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详见附件):

1.未执行“预付款”政策。

2.未执行“政采贷”政策。

3.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

4.合同公告未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5.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出具授权函。

综合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给予相关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限各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联系人:王雅民,联系电话:0515-69917082。邮箱:fnxzfcgk@126.com。

 

 

附件:关于对全县在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书

 

 

 

阜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关于对全县在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书.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