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财库〔2023〕35号射阳县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82号)、《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3〕19号)等规定,盐城市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于2023年8月30日对你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如下:
(一)有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射阳县公安局视频侦查云平台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22209),项目的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采购文件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江苏省内平台类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单份业绩必须同时具有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方可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属于有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未落实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射阳县公安局视频侦查云平台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22209)、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22100),两个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中均未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布中标公告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射阳县公安局视频侦查云平台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22209)在发布中标公告时未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发放中标通知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有关要求
以上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射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抄送:射阳县公安局,射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