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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做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16 16:49 [ ] 浏览次数:

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主要惠及符合条件的在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新标准较去年提升5%至7.95%不等,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外,在职残疾军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2023年8月1日起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提标后,全市定期抚恤补助资金月发放增资额近450万元,2023年全年预计发放定期抚恤补助资金6.85亿元。目前,各县(市、区)正在陆续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第一时间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让抚恤补助金尽快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不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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