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大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的工作要求及2019年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房产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前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理情况,按照“优先保障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到位”的原则,结合单位事业发展需求、资产使用现状、单位经费来源等因素,会同市国资委对市级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房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在征求资产权属单位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本次移交市国发公司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房产清单。目前,资产移交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下一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对纳入集中统一经营管理范围的房产将专门下发资产移交通知,并压实市国发公司及相关产权单位的责任,催促做好移交资产接收手续办理、托管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确保房产移交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工作推进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