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中标单位是否需要采购单位支付预付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在合同中作说明。 (2)服务费用按月度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支付。 (3)以照最终的中标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服务费用结算,若整年度服务费用(服务期一年)不足中标价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时,按中标合同总价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将不再支付给中标单位,监定服务工作仍要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 说明:服务费用先从预付款中抵扣,预付款全部抵扣结束后,甲方再另行支付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