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盐城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1+N”制度建设要求,2022年12月,盐城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本级预算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管理中绩效指标库、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过去“碎片化、零散化”的绩效管理制度提升为“完整、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
一、实现管理全覆盖。明确绩效管理适用对象为市本级所有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实现管理对象全覆盖,并将部门预算和预算部门所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实现资金全覆盖。
二、明确流程定责任。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对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库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等流程进行规范,明确流程管理要求,强化预算部门(单位)主体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强调预算部门(单位)应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绩效结果应用,对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财政部门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