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次)的通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创优夺杯、科技进步和创新等。市区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配式建筑企业,以及当年新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向企业(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住建局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批次项目申报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