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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与区结算模式

发布日期:2023-02-13 15:14 [ ] 浏览次数:

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由于征收方式的变化,原2013年制定的《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考核办法》已无法继续执行。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调整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模式,实行先统一缴库后二次分配办法,结合现行财政体制和城市建设管养体制,市本级留用50%,剩余按各区(不含大丰区)常住人口权重进行分配,统筹用于各区生活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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