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省42条”“市56条”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细化落实支持政策。制定出台《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盐财购〔2023〕5号)及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通报制度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9号),细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职责,建立采购人政策执行情况按月通报机制,积极推动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宣传解读支持政策。通过印发文件、财政门户网站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工作群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解读政策措施内容,及时解答主管预算单位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严格采购计划备案。在应预留尽预留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对未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顶格20%比例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政策执行以来,截至3月28日,市本级备案政府采购项目65个,采购预算总额1.48亿元,其中:50个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5个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四是通报政策执行情况。定期会同市行政审批局通报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