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明朝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时代,从财政的角度讲,它上承唐宋,财税体系设计几乎囊括了传统封建社会财政制度的绝大部分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多有创新;又下启清代,清承明制因袭未变。其财政制度发展历史,是封建社会最具典型性、代表性、完整性的体现。但观察它的运动轨迹却能够发现,如孟森先生所说:“国之兴亡系于财之丰耗。”有明一代,始终受困于错综复杂的财政问题,立国不到百年,就逐渐陷入日益严峻的财政危机,虽然伴随着能臣们的整顿改革暂时性地加以缓解,但最后还是在纷至沓来的危机下无可挽回地走向崩溃。
理土安民 制度初建
吴晗先生曾在《明朝历史的教训》中评价,朱元璋用二十年的时间将“六百年来若干朝代、若干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划时代地完成了”。其所指,就是明王朝建立之初,为构建新的国家财政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前所未有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彻底的大规模土地清丈和人口普查活动,在此基础上,朱元璋建立了以赋役黄册为中心的户籍制度、以鱼鳞图册为中心的地籍制度、以里甲制为中心的赋役征派制度、以粮长制为中心的催征运解制度,构架起明代财政制度的基础。
封建社会的田赋和徭役,都是以田地和人作为征派对象。而经元末战争后,户籍及田土册籍多已丧失或混乱,因此,新王朝建立之初朱元璋便下令全国大规模整理户籍与田籍。洪武十四年(1381年),各地在户帖制度基础上攒造的户口册告成,它既是人口统计册,又是赋役依据册,每户都要详载四项内容,即以前册籍登记的户口、出生或迁入户口、迁出或死亡户口和目前实有户口,同时,明王朝前所未有地将天下户口分为民、军、匠三类以配户当差,旨在“籍不准乱,役皆永充”,而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写明田地、房屋等资产变动情况,因为上报中央的户口册表面要贴黄纸,故称“赋役黄册”。与此同时,以解决两浙等地赋役征收中富民借“诡寄”“飞洒”隐田逃税等问题为缘起,明太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格的土地核查清丈、重新编制田册。洪武二十年(1387年),各地田册渐次绘制完成,均详载田土位置、形状四至、长宽步数、高低肥瘠等信息,绘有图形,并具现管业主姓名、佃户姓名、邻丘业主姓名,若是转移的田产则要写明原管业人籍贯姓名,目的在掌握全国土地占有和使用状况以为政府征派赋役的根据,因为册籍首页要绘制总图,而所绘田土栉比排列、状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总的来说,赋役黄册以登载劳动人口和财产为主,可以掌握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状况;鱼鳞图册以登载不动产土地为主,可以收到追踪土地变动、地不漏籍之明效。明政府正是通过这两种册籍,建立起一套比前代更加详备的户口和赋役管理制度,并规定十年一更造,作为政府实现收入的基本依据,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明代赋役征收的落地是建立在里甲制度基础之上。明王朝将一切有能力纳税服役的人都编入里甲,随着黄册十年大造之时,划分十户里长和十甲百户,将各甲应役次序编排下来,每年由里长一户率领一甲十户来支应本里本年任务。这样在每十年内,从第一甲以至第十甲皆须依照排定的次序轮流应役一年。从此,里成为县以下统一的乡村政权基层机构,其职能非常多样,举凡民事诉讼、劝课农桑、管理水利设施、恤贫扶弱种种,但最重要的职能还是作为基本服役单位向官府提供徭役,“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即催征赋税之外,还要承担出办上供物料,支应官府杂费、缉捕逃亡、押解罪犯,以及在大造之年攒造黄册等职责。同时,明代前期田赋征收以米麦实物为主,为防止征收过程中官吏贪污,禁绝揽纳户对税粮的侵吞,也避免小民缴纳升斗之税要亲赴指定粮仓路途花费甚至超过正税的情况,明太祖下令建立粮长制度,将全国划分若干粮区、大概每税粮万石设粮长一名(后数目逐渐增加,任期从长到短,方式从永充、轮充至朋充)征收和解运田赋,尤以解运为重。这种由里甲催征、粮户上纳、粮长牧解、州县监收的民收民解制,意在“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确保国家赋税收入的足额实现。
明初的财税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洪武十八年(1385年),全国收入粮食、钱钞较元代增长约两倍,各地仓储极为充裕。永乐时,福建、陕西某些地区仓储可支当地的俸饷10年至40年,四川长寿县仓储足支当地俸饷百年。
整顿赋税 力缓国危
明初虽然建立了较前代更为严密、系统的户口和土地管理制度以征发赋役,但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严重的土地兼并所导致的税基萎缩问题日渐突出。长期入不敷出使财政危机显现,明王朝遂进行了一系列赋役政策的调整。
明英宗以后,皇帝多奢靡怠政,同时土地兼并之风日甚,国家课田面积急剧减少。《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核天下土田为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不过百余年时间,已减一半有余,只剩四百二十万八千零五十八顷。从皇帝、王公勋戚到宦竖官僚、地主豪绅,都在大肆侵夺民间土地,地权严重不均,而在这种情况下,田赋徭役的管理和征收却愈发混乱失序。赋役册籍久不登造,加之豪猾奸民为逃避赋役,与官吏、里胥相互勾结篡改,户籍失实、土地疆界不清,有田无税、产去税存等现象十分严重,如顾炎武所说:“富家占地万亩不纳一粒米而莫能究诘,贫弱不取寸草岁输重课而无所控诉。”广大失地农民或被迫为人佃种或成为流民,有田者不负担或少负担田赋,无田或少田者却要负担绝大部分田赋。在徭役派发上,官吏里胥更是上下其手,放富差贫,恃强凌弱,差役项目愈发繁多而负担却严重不均,致民不堪其苦。粮长制也渐趋破坏,不少粮长恃势作恶,剥削勒索粮户。赋役制度逐渐被破坏,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其实,明朝刚立国不久,江南地区就出现了“重赋——逋赋”的问题,税粮经常征不如额、欠缴连年,仅苏州一府从永乐中到宣德初累计拖欠税粮竟高达790万石。“江南重赋”是明王朝财政问题最典型、最突出的代表,并且随着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赋税征收与徭役征发都弊病百出,因此,以宣德五年周忱巡抚江南为起点,明王朝的赋役改革在艰难行进中探索了一个半世纪。周忱、盛颙、欧阳铎等都曾尝试以各种方式在地方整顿赋役,然而局部地区的修修补补已远不足以解决紧迫的财政危机。到隆庆元年(1567年),户部奏太仓库仅存银130万,而本年所出需553万两,以此计算太仓银仅可支3个月。
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出任首辅,面对帝国财政的病入膏肓,他以“量入为出、撙节省用”为前奏,压缩宫廷靡费、整顿冗官冗员冗费,随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他清楚地认识到帝国财政危机深重的根源是权贵、官僚和地主们大肆兼并土地但却隐产瞒税。万历八年(1580年)他下令清丈全国土地,三年后全国清理出实有土地约750多万顷。各地丈田之后,一方面对清出的隐田课税,另一方面又根据新增隐田税额对原重额土地实行减征,调整农民负担。“一条鞭法”改革成了之前一系列制度的延伸与总结。
—条鞭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其一,合并赋役,摊役入赋,按亩征收。其二,缩短编役期限,改十年一编为一年一计,及时调整民户负担。其三,赋役折征白银缴纳。除苏、松等地供应京师的漕粮以外,其余地区原则上田赋一概征银。其四,官收官解。废除粮长制,在州县衙门前设立银柜(亦名粮柜),每届开征日期官府派人监督,并由粮户自行包封银两,于纸包上填写里甲姓名及银数亲手投入柜中,称为“自封投柜”,解缴上也恢复了官运的方式。
张居正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也缓解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并使其短暂复苏繁荣,公私积贮,颇有盈余。同时,这场变革确立了以白银为财政收支单位,初步完成了传统国家财政由实物主导型向货币主导型的转变,被视为向近代国家财政体制转型的重要阶段。
痼疾难愈 财政枯竭
观察明朝的财税制度改革过程,不管是周忱等人的局部修补,还是张居正的大刀阔斧,都是在为因财源渐渐萎缩和支出刚性扩张而日趋窘迫的帝国寻找治病良方。然而,封建赋役征收的随意性却使得任意加派难以避免,随着时间推移,鞭外加征的情况逐渐发生,因田出赋的办法也未能阻止胥吏豪强千方百计逃避转嫁税负,时日既久,地亩再次失实,税负再次偏畸,财政再次面临危机。
对于明王朝庞大的财政支出,钱穆先生曾在《国史大纲》中评价:“明室财政……其弊端之大者,一曰内府,二曰宗藩,三曰冗官。”随着税基的日益破坏和靡费的日益庞大,万历十年(1582年)以后国家财政状况迅速恶化,到万历二十九年,太仓外库仅有余银1900两,老库只剩100万两;万历四十六年,老库余银8万两,外库随到随支、略无存留……从万历二十九年到万历四十八年20年间,太仓亏损有确切数据的年份就达12个,收不抵支和旧贮枯竭已使户部的财政能力基本丧失,其他部门如工部、太仆寺的存银也被挪借殆尽。
财政极度紧绌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最严重的外部危机又接踵而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起兵,明人称“辽东事起”。兵事一兴,军费骤增数百万,辽事缺饷而帑藏空虚,明廷的应对则是增加田赋,即所谓“三饷加派”。其中,“辽饷”在万历年间前后三次加征,岁增520万两,到崇祯三年(1630年)、崇祯四年(1631年)又行加征,总计年额达680余万两。“剿饷”开征于崇祯十年,辽东战事未平,农民起义烽烟又起,为镇压农民起义,紧急增饷280万两,原定以一年为期,但饷用尽而起义却未平息,遂又被固定下来成为长期征收的负担。辽东战事、农民起义两线作战让明王朝深感兵力不足、士气不振,遂再议加征“练饷”以为练兵之用,计增730万两。三饷加派至此全面铺开,合计每年在田赋正额之外,加派田赋银接近1700万两。三饷之外,还有所谓的黔饷、芜饷等名目众多的地方借机加派层出不穷。然而,残酷的榨取只会彻底摧毁已经非常脆弱的农村经济,崇祯七年(1634年),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在《请免河南粮疏》中描述当时的社会状况说:“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村无吠犬,尚敲催追之门;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白骨青磷,夜夜常闻鬼哭。”如此,田野空、闾阎空、家室空、生命竭、孳畜竭、膏血竭,民心离散,大明王朝也随着起义军攻入北京、明思宗自缢煤山而就此落幕。
余论
朱元璋所构建的秩序井然、严密系统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使得田野辟、户口增,社会稳定、经济恢复,海内富庶、皇权巩固,积累至明成祖威制万方,“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出日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自是,殊方异域、鸟言侏离之使,辐辏阙廷。盖兼汉、唐之盛而有之,百王所莫并也。”那种开阔大度、气宇轩昂的恢弘场面,可当得起“治隆唐宋、远迈汉唐”的赞誉。
然而,大国气象随着财政紧绌渐渐衰退,明中期以后财政危机频频出现,虽然王朝的有识之士持续不断进行的改革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重新厘清了税源基础,赋役管理回归到有序、有效,但问题的解决只是暂时的,随着国家财政治理能力迅速退化,制度弊端越来越明显,社会矛盾愈发激烈,即使各种外患都不发生,王朝的财政运行也无力解决支出孔洞越来越庞大的矛盾,而统治者最终因困窘竭泽而渔,向本来就已经摇摇欲坠的农业税源厉行加派,后果,只能是引发更大范围和强度的民乱,加速王朝的覆亡。
如果我们回过头去,梳理历朝历代兴衰成败的内在机理,不难发现,国之兴亡系于财之丰耗,财税制度从来都是王朝兴衰、更替的重要变量,它的演变与王朝兴衰具有时间、方向和深度上的密切相关与一致性。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大致都是在肇建初期清理土地、整顿税制,在发展前期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在鼎盛时期挥霍渐增、民力渐疲,在衰微时期开源节流、改革自救,在没落时期横征暴敛、竭泽而渔。它们通常都会在度过时序不等的初世、盛世之后走向衰落,显现出一波又一波的财政危机,不管王朝曾经历怎样的盛世或中兴,当内忧外患激化了各种潜在矛盾,任是曾多么昌盛的王朝,都阻不住渐进衰败的国势,最终,在用度超常和财源不济的形势下,财税制度严重失衡而彻底走向混乱、崩溃,一遍遍重蹈“慎税而兴、妄税而衰”的历史覆辙。
财税制度从来不是孤立的存在,它是一系列“因”和“果”。黄宗羲归纳的赋税定律与黄炎培归纳的历史周期律,皆是历史经验。如今,回看千百年来烽烟过处,宫阙万间都已归于尘土,而历史,永远是最好的教科书!
(曹琳,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财政史。中国财政史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经济史学会会员、明史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