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博物馆藏有光绪三年(1877年)纸本殿试卷一件,折叠后高44厘米、宽11.5厘米,卷面有朱笔“二甲第二十七名”字样,正中钤满汉合璧“礼部之印”,内页首先开具应试者履历(年龄、籍贯加科举经历,如本卷“三十一岁,四川成都府华阳县人,由廪贡生应同治十二年乡试中式,由举人应光绪三年会试中式,今应殿试”)及三代“脚色”(应试者曾祖父、祖父、父亲三代之名),次有弥封官关防,策文七开半,策文结尾“臣谨对”之下有交卷后监试大臣所画花押,卷末有印卷官名红印,封底背面印有八位读卷官姓氏各一字,每姓下各画一圈作为标记。
这份殿试卷的答卷者为清代四川举人吴祖椿,原名树年,字庄寿,号幼(柚)农,成都府华阳县籍,原籍浙江湖州府归安县,于光绪三年丁丑科会试后成为贡士,参加当科殿试成为进士,殿试传胪后经朝考入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
殿试是明清科举考试的最高等级,历经层层筛选并过关斩将者才有资格参与。按照乾隆年间形成的定制,从参加院试获得初级科名——生员(秀才)开始,经各省学政科考录科、录遗准予参加乡试,通过称举人,在开科之年齐聚京师(北京)贡院参加礼部试(会试),会试发榜,通过者称贡士,同年四月在太和殿复试[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始试于保和殿,后沿为例],以皇帝亲自策问名义举行,是为殿试,考中后获得进士这一最高科名。进士分为三甲,其中尤以一甲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为最,所以清末最后一科殿试的状元刘春霖戏称自己为“第一人中最后人”。
殿试如何进行?通常是皇帝钦简大学士二人、部院大臣六员为读卷官,并选派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詹事府中赞,以及光禄寺、鸿胪寺汉堂官、给事中、御史、礼部司官等官员担任执事,各司其职,负责监试、受卷、弥封、收掌、印卷、填榜各项事务。试卷由礼部制作,殿试前一日读卷官将密拟的策问试题进呈皇帝钦定(也有皇帝亲制策问题目的情况)。根据自号“闲云”、清末曾参加殿试的某进士回忆,我们大致可以得知殿试考试时的情形:其一,虽然在名义上殿试为皇帝“临轩策问”,所谓“朕将亲览焉”,但一般而言皇帝并不亲临,只是设宝座作为象征,派亲贵大臣代临。其二,考生进殿后盘腿席地而坐,不惯于盘腿者可以坐在自带的木箱上。其三,殿试也需使用草稿。就目前所见的各类殿试策问卷,无不书写井然,所谓“昔时殿试,惟重楷法,而文字次之”,并且有非常严格的格式要求,所谓“其卷首至卷尾,共七开半,每开12行,每行除留2格备抬头外,馀皆22格。卷中仅朱丝直格而无横格,必另用比格,比而写之。”为达到要求,正式试卷都是草拟之后经现场誊写而成,并非一蹴而就。其四,考试为期一天,时间大致是上午入宫,日落结束。
考毕之后的阅卷、张榜、传胪、赐宴等过程,这里不再赘述。介绍完一般情况之后,让我们进入正题——殿试或者说整个科举考试与财税历史有什么关系?
我们知道,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是抡才大典,其开办经费使用朝廷正项赋税收入,有严格的定额和赋税来源,以保持收支平衡。有学者通过对清代国家层面的科举支出——“科场之费”的研究指出,科举制度历经千余年的发展,其中明代将科举的地方成本实行量化和定额,以此为基础,至清代中期,在改革科场供应管理、明细款目销算、减轻民间赋役成本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改变了清初依靠外销、摊征的老路,国家对其运作成本首次有了量化调控的认识与基准。科考经费、廪膳之款等都必须以财政支出为基础,成为生员后享有赋役优免权也是财税制度的内容之一,甚至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资源,一个地方的学额、中额多少都与该地钱粮丁口密切相关,这些都是殿试卷与财税历史关联的重要背景。这篇小文准备改换角度,简略探讨殿试策问试卷的文字内容(包括命题与答卷)所反映的财税历史信息。
在通常的观念中,明清以来科举制度是与限于《四书》出题、“陈词滥调”的八股文联系在一起的,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5)科举制度结束。但论究起来,一方面,八股文固然在明清科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童生进学考试开始,经历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层层选拔都离不开八股文;另一方面,考试的文体并非只此一种,尚有诗题、五经题、论题、策题等,殿试采用的即是所谓“对策”。早在汉代,汉武帝曾策问贤良,贾谊、晁错、董仲舒等都有著名策文传世,唐代科举中已有“以策试士”的制度,宋神宗熙宁三年始于殿试发策试士,明清对会试通过者悉采策问。
科举中采用策问,最初用意在于从为政治国的大节要目考察应试者经邦济世的才能,集思广益,有助于施政,末代状元刘春霖殿试卷中所谓“乃者临轩策士,冀得嘉谟,举察吏、治军、理财、励士诸大政,进臣等于廷而策之”,反映的即是这一情况。“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皇帝和朝廷把理财作为治国理政的大事,作为策问题目“问计于士”,自是科举取士之义。当然,制度设置目的和实际运行效果并不一致,换言之,受限于科考的形式,历代殿试策问所体现的论述水平和政策参考价值并未如期许的那样高。
开篇提到的吴祖椿参加的光绪三年丁丑科殿试策问试题,尽管在答卷中并无记载,却被《清实录》保存了下来。据《光绪朝实录》卷五十光绪三年(1877年)四月丙午条(丙午这一天)记载,策试天下贡士刘秉哲(此人是该科会试第一名,即“会元”)等三百二十九名于保和殿,策题开篇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光绪皇帝尚年幼,所以讲“朕以冲龄,诞膺宝祚”,但即使如此,作为天子,仍是“上思副两宫之至教,下期措四海于久安,夙夜不敢康,兢兢业业。”然后概述四个策问题目的内容:“传心念典之源”“建官考绩之政”“兴利重农之道”“训俗型方之规”,即心性道德、官制与考绩、田土制度、风俗教化等理政治民问题,也即文末所讲“凡此四端,逊敏以懋德,考察以任贤,经画以兴氓,渐摩以善俗,皆制治之远猷,保民之本务。”紧接着是分述每个问题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三题涉及古代田制问题,与财税历史直接相关。其文如下:
古者帝王劭农,故以田事为急。农田之外,复有屯田。昔人所论,以何说为长?汉之屯以兵,唐之屯以民,宋之屯或民或兵,其因时制宜之义安在?有谓塞上宜屯田,腹里宜垦荒者,然则屯与垦故可分不可合欤?说者又谓西北之地,砂石硗确则忧在土,雨泽稀少则忧在旱,霖潦暴涨则忧又在水。夫湖薮陂泽,水所由潴也;沟洫浍遂,水所由泄也。乃或甫挑浚而仍然坍塞,已培筑而复就倾颓。其何术而能一劳永逸欤?且何以因利乘便,使国不费而民不扰欤?
这一策问要求历陈中国历史上田制对农事的重要意义、不同时代的屯田中兵屯与民屯的制度缘由,以及土地治理中的水土保持、河渠疏浚情况及其赋役设置。对此,吴祖椿的回答是:“臣谨考屯田之法始自汉之赵充国,其后相沿,法制各异。然征其用皆不过因民以为兵而已。窃谓汉之屯以兵、唐之屯以民、宋之屯或民或兵,要其因时制宜者,国家无转输之劳而军民习战耕织法,寓兵于农,法良意美。所以诸葛武侯之屯于渭滨,羊祜致屯襄阳,韩重华之屯振武,成绩炳垂,皆可概见矣。”他简要陈述了屯田的历史轨迹及其事例,提出无论军屯、民屯抑或两者混合,其根本是符合时宜,兵民耕战结合。接下来第二个小问题,“至谓塞上宜屯田者,如汉屯敦煌、酒泉、大宛、西域,皆是也。至谓腹地宜垦荒者,即如大河涸出之道,河北茭芦之区,皆可相度地势、招集穷黎,给以耕稼之资,缓之数年,始律以升科之例,屯垦既异,法度亦分,要使利泽周遍,无寸土之荒芜而后已”。对当时边塞屯田和内陆垦荒提出不同的对待方式,其中“给以耕稼之资,缓之数年,始律以升科之例”,是历史上常见的方式,即招徕百姓垦荒,提供种子、耕具,不征收赋役,若干年之后再纳入赋役规则管辖之中,即所谓“律以升科之例”。再接下来是针对第三个小问题中疏浚与淤塞的矛盾,只用寥寥数语提出“储其陂泽、疏其沟浍,旱则潴积以灌之,水则宣洩以通之”的原则而已,并回归到“兵食交足”“耕战相资”的观点上。策文最后则是上升到治国的高度,将屯垦水土之事归结到“地利无荒而军屯悉足,天时有备而年谷常充”上来。
殿试策问涉及财税及经济问题者并不鲜见。比如,乾隆四年殿试策问中有关于赋役蠲免、钱币铸造的内容,乾隆七年策问涉及耗羡与加赋,光绪十二年策问涉及钱法,光绪三十年最后一科殿试策问甚至在引用《周礼·太宰》“以九式均节财用”注疏“式谓用财之节度”,以及职内“掌邦之赋入”、职岁“掌邦之赋出”等内容之后,针对时代背景,提出“此与各国之预算决算,有异同否”的问题,要求应试者对国家理财、开源节流、实业发展等内容展开论述。“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财用之事屡屡见诸策问,并且关注点与时俱进,无疑体现着其关系国命政本的基础性地位。
财税博物,其容甚大,需用心、专心、耐心发掘和呈现。本文简论殿试策问中所体现的财税历史,虽只是对雪泥鸿爪的一番考察,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历史上财税与社稷民生的密切联系,聊为补苴,读者正之。
(作者单位:中国财税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