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季度
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6-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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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季度
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2﹞15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代理的2023年一季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通报如下:
1.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根据检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决定对盐城超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扣1分处理。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好服务。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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