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6号
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6号
投诉人: 盐城市山丘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新河街道锦绣天地园4栋
法定代表人:吉士坤
委托代理人:陈东进
被投诉人1:苏州亚星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82号
联系人:王由鹏
被投诉人2: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联系人:王建军
投诉人盐城市山丘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响水县教育局组织的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第二次)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3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存在明显倾向性和控标的情况。质疑答复中并未列举三家能满足参数的厂家。
(二)投诉请求
1、去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法违规的相关要求;2、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审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教育局于2023年4月25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XSX-CG-2301-002-01),5月4日投诉人对评分标准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5月16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5月26日投诉至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受理。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1. 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演示,投诉事项成立。
2.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16: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演示,技术参数均满足三家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3. 投诉事项17成立:第1条和第2条存在表述不一致现象,建议完善。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