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7号
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7号
投诉人: 沈阳铭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75号7门
法定代表人:徐玉琢
委托代理人:董斯遥
被投诉人1:苏州亚星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82号
联系人:王由鹏
被投诉人2: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联系人:王建军
投诉人沈阳铭鼎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响水县教育局组织的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3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2.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3:代理机构未列举三家相关厂家,存在排他性。
3.投诉事项9:招标参数不规范,招标文件整理不严谨。
(二)投诉请求
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修改招标文件。
二、审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教育局于2023年4月25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教育局校园安防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XSX-CG-2301-002-01),5月4日投诉人对评分标准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5月16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5月26日投诉至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受理。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1. 投诉事项1不成立:经过调查,代理机构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
2.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3: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演示,技术参数均满足三家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3. 投诉事项9成立:第1条和第2条存在表述不一致现象,建议完善。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