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近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修订出台《盐城市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产业融合集群发展、重要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办法》较原管理办法主要变化有:一是在管理职责方面明确了区级财政、发改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为避免重复奖补,对符合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进行重复情况认定;三是在支持范围方面,新增对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进行奖补,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在印发年度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