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二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8-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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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3年度

二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2﹞15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二季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据此对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扣1分处理。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好服务。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2023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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