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3]9号
投诉人: 济南鲁育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58号恒大城商业151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磊
委托代理人:常协堂
被投诉人1:苏州亚星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金海路82号
联系人:王由鹏
被投诉人2:响水县南河平建小学
地址:响水县南河镇育才路东70米
联系人:薛正波
投诉人济南鲁育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响水县南河平建小学组织的平建等三所新独立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2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1:核心产品设定过于随意、不严谨。
2.投诉事项2、3:设定的项目经理证书超出项目所需要求。
3.投诉事项4、6、10:参数标准有严重控标嫌疑和倾向性。
4.投诉事项5、7、8、9、11-13:代理机构的答复函中并未列明哪三家主流厂家能满足。
(二)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合理规定投标需满足资质,不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
二、审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教育局于2023年5月26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建等三所新独立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公告(采购编号:JSZC-320921-YXZB-G2023-0002),6月2日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6月12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6月27日投诉至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受理。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1)投诉事项1:核心产品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成立。
(2)投诉事项9:现场演示分值过高投诉事项成立。
(3)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不成立。
(4)投诉事项7、8:不成立,建议修改表述。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