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1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3]10号
投诉人: 泾县净川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幕桥社区山水新村615-33号
法定代表人:黄和荣
被投诉人1:盐城润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联系人:徐慧慧
被投诉人2: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张宇
投诉人泾县净川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1: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与认证范围不相符。
2.投诉事项2、3:招标文件评分项条款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不合理条款,并保证潜在投标人具有充足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二、审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7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公告(采购编号:JSZC-320921-YCRW-G2023-0002),6月15日投诉人对评分标准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6月21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6月24日投诉至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受理。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1、投诉事项(一)成立:招标公告评分标准第26.2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道路清扫;环卫保洁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域保洁);绿化养护内容。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专家建议内容修改为:“水污染治理或水域保洁”。
2、投诉事项(三)成立:招标公告评分标准第26.2设备配备能力①“4、钩臂垃圾清运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专家评委建议内容修改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3、投诉事项(二)及投诉事项(三)第2点不成立,修改内容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